仅凭《取录通知书》是否可为内地居民

办理赴澳门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

就学的逗留签注?

问:现有中山大学的研究生,收到了澳门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录取通知书,去该所访问交流六个月。现其持该《取录通知书》来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前台申请赴澳就学的逗留签注,并声称无法取得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请问仅凭此《取录通知书》,没有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可以为其办理赴澳就学的逗留签注么?

答:根据公安部2006323下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经多方查证,我们发现该研究所系联合国驻澳门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机构,每年录取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学习。该学校只是驻地在澳门,并不属澳门政府管辖的大学。因此属澳门政府机构的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并不为该学校出具《确认录取证明书》。鉴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00522下发的《关于为澳门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学习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通知》(公传发[2005]288号)继续执行。作为特例,内地居民可仅凭此澳门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颁发的《取录通知书》,无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而申请赴澳就学的逗留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