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1、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15天内办结;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对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的情况是指:(1)出国治病或探病的;(2)出国奔丧的;(3)出国紧急商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4)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不满一个月的;(5)公派出国留学的;(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已开始有效的;(7)公安机关认为除探亲、访友、旅游以外的其他紧急情形)。

3、户口迁入我市不足两年的需要核查,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对来临沂市的外国人、港澳同胞、台湾居民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理由正当,5个工作日内办完签证、加签、加注手续,紧急情况随到随办。
  5、对在临沂工作并持劳动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随到随办。
  6、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无特殊情况,应保证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超过三次,即可领取出入境证件。

    7、公民申领的各种证照均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寄送到家。